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00號 曾教和: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與被上訴人汪小英、曾教和、曾燕梅、張命華機(jī)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60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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