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274號 中山市古鎮(zhèn)來物百貨商場、張來福: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遠建貿(mào)易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山市古鎮(zhèn)來物百貨商場、張志福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及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及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127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撤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5028號民事判決,發(fā)回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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