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234號 周耀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南區(qū)立順包裝紙品廠、周麗嫦與被上訴人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以及原審被告周耀華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123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