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325號 袁威海: 本院受理上訴人廖瓊連與張仕安以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13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20943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20943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三、駁回被上訴人張仕安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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