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44號
喻勇:
本院受理高勝華因與鄢文發(fā)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4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高勝華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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