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1839號
陳偉玲:
本院受理上訴人范琦與被上訴人陳孝洪及你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183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上訴人范琦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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