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198號
李菊香: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國開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41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準許上訴人吳國開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1676元(上訴人吳國開已預交),減半收取838元,由上訴人吳國開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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