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864號 彭錦鋒: 本院受理上訴人鐘友紅、黃桂珍與被上訴人張海斌及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86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diǎn):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6)粵2071民初2250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鐘友紅、黃桂珍的起訴。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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