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粵20民終5592號
劉德武:
本院受理上訴人肖惠坤與被上訴人劉德武離婚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59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按上訴人肖惠坤自動撤回上訴處理。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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