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
(2018)粵20民申106號
尹幼平:
本院受理張蒙娟因與許土興及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10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張蒙娟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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