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75號
林順洪、鄧鳳娥:
本院受理上訴人林順權(quán)與被上訴人葉小超、原審被告區(qū)美嬋及你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47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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