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149號
何偉明:
本院受理李潔霞與肖劍波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14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駁回李潔霞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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