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848號 廣東華瑜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譚乃銓、陸江玲、陳秋麗、譚浩良、譚煥良與被上訴人廣東華瑜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市藝凡機電設(shè)備有限公司、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原審被告上海全俊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484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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