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150號
中山市東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陳健與楊燕娜、藍木火、你公司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9年1月21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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