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8091號
中山市玉蘭坊餐飲有限公司、楊岸輝、彭小輝、具小惠、李美玲:
本院受理黃雄光與具春華及你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9年2月25日10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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