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4903號
周國標(biāo): 本院受理上訴人具春華、任春連與被上訴人中國信達(dá)資產(chǎn)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及你(你單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490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