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650號
中訴網(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巴寶莉燈飾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中訴網(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65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4373號民事判決;二、中訴網(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在其官網即中訴網上刪除與投訴人趙翠等三人投訴中山市巴寶莉燈飾有限公司有關的所有網頁內容;三、中訴網(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內向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交書面道歉聲明正本兩份,并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內在其官網首頁發(fā)布,發(fā)布時長為一個月,道歉聲明內容須經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核準,中山市巴寶莉燈飾有限公司可從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收取書面道歉聲明正本一份;四、中訴網(杭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應在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中山市巴寶莉燈飾有限公司賠償損失30000元;五、駁回中山市巴寶莉燈飾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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