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5862號 李強強: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大三元物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郭紹波及原審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李強強、李欣欣、李德峰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586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5576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二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5576號民事判決第四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粵2071民初15576號民事判決第三項為:中山市大三元物流有限公司應(yīng)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nèi)支付交通賠償款5386.9元給郭紹波;四、駁回郭紹波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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