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2號
深圳市永興華商貿(mào)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馮華明、梁玉英與中山市中順商貿(mào)有限公司、及你(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并定于2019年3月13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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