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特241號
朱勤:
本院受理申請人中山市廣東博文學校與你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特24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按中山市廣東博文學校撤回申請?zhí)幚?。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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