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322號 林梓偉: 本院受理上訴人朱斌與李英以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32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朱斌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424元,減半收取212元,由上訴人朱斌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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