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初13號(hào)
深圳市中偉投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訴你(你單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dá)起訴狀副本、應(yīng)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19年7月18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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