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485號
鄭子成: 本院受理上訴人鄭焯榮與被上訴人以及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48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上訴人鄭焯榮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上訴人鄭焯榮已預(yù)交),減半收取25元,由上訴人鄭焯榮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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