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1040號
陳德文:
本院受理上訴人劉義勇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104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上訴人劉義勇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9150元,減半收取4575元,由上訴人劉義勇負擔。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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