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2126號
高森泉、高炎珍、高瑞珍、高瓊珍: 本院受理上訴人梁柳珍、高敬來與被上訴人高錦全,及原審被告高森泉、高玲珍、高炎珍、高瑞珍、高瓊珍、高靈燕、高彬來、高燕珊、吳群英法定繼承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2126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2018)粵20民終2126號民事判決書中第五頁第十行“高照全的妻子和三名子女”補正為“高海全的妻子和三名子女”。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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