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371號(hào)
被上訴人:林翠杏、梁銓喜: 本院受理上訴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與被上訴人林翠杏、梁銓喜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wú)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6371號(hào)民事判決書(shū)。判決要點(diǎn):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guò)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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