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6564號
中山市亨力奇電器有限公司、蔡勛昌、蔡善昌、廣東法勞力電器有限公司、蘇少桃、蔡實昌: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南頭鎮(zhèn)穗德五金制品廠與你、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656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 (2018)粵20民終6564號民事判決中第一頁第三段增加:“吳深權,廣東御藏律師事務所律師。”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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