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9號
王忠衛(wèi)、胡媛: 本院受理上訴人何秀珍、吳潔文與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19)粵20民終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粵2072民初1159號民事判決;二、被上訴人王忠衛(wèi)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內向上訴人何秀珍、吳潔文償還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27萬元;三、駁回上訴人何秀珍、吳潔文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1500元(上訴人何秀珍、吳潔文已預交),由被上訴人王忠衛(wèi)負擔(被上訴人王忠衛(wèi)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一并逕付何秀珍、吳潔文,一審法院不另行收退);二審案件受理費8800元(上訴人何秀珍、吳潔文已預交),由被上訴人王忠衛(wèi)負擔(被上訴人王忠衛(wèi)應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繳納)。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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