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1995號
盧浩、吳麗華:
本院受理孫寧、中山市領(lǐng)豐移民咨詢有限公司、李淑蘭與盧浩、吳麗華服務(wù)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審理上訴案件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并定于2019年6月4日9時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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