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7859號
中山市榮駿石材廠、莊斯南: 本院受理上訴人珠海市先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周杏扣、鄭良艷以及原審第三人中山市榮駿石材廠、莊斯南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7859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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