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8294號
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袁松康、李麗梅: 本院受理上訴人陳曉丹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袁松康、李麗梅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20民終829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4979號民事判決;二、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陳曉丹支付工資11400元、2017年8月18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7600元,以上合計19000元。三、袁松康、李麗梅對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上述債務(wù)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 四、駁回陳曉丹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