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8295號
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袁松康、李麗梅: 本院受理上訴人雷獻英與你(你單位)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82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14978號民事判決;二、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雷獻英支付工資8041.1元、2017年8月5日至同年10月17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8400元,以上合計16441.1元;三、袁松康、李麗梅對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責任。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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