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申28號
黃嘉珩、中山市海灣國際有限公司、中山市恒寶進出口貿(mào)易有限公司、張建偉、黃航、李蔚球、葉淑珍: 本院受理中山市威禾電器制造有限公司因與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申2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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