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粵20民終771號
丘友華、丘松華、丘玉華、丘云華、邱英華、凌有華: 本院受理上訴人譚榮生因與被上訴人譚英生、譚軍健、譚小平、譚瑞霞、原審原告丘友華、丘松華、丘玉華、丘云華、邱英華、凌有華繼承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9)粵20民終771號民事裁定書。裁定: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粵2072民初4526號民事判決;二、本案發(fā)回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重審。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