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粵20民終3884號 黃燕珍: 本院受理上訴人黃壽坤與被上訴人雷華愛、黃暖瑤、黃暖棉、黃暖鵬、黃創(chuàng)柱、原審原告黃燕瓊、你、黃壽衍、黃壽凱法定繼承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8)粵20民終3884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5800元(黃壽坤已預(yù)交),由黃壽坤負(fù)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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