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5195號 新疆創(chuàng)世齊力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陳發(fā)亮:
本院受理上訴人吳勇與被上訴人新疆創(chuàng)世齊力物流管理有限公司、陳發(fā)亮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519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準許上訴人吳勇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二審案件受理費1074元,減半收取537元,由上訴人吳勇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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