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申122號
彭偉加、福建綠歐家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吳麗遠與嚴必俊、中山易安居智能家居服務有限公司及你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申12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駁回吳麗遠的再審申請。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辦單位: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設計制作及技術支持:中山網(wǎng) 粵ICP備11053359 粵公網(wǎng)安備 4420000244338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