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jí)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抗9、10號(hào) 中山市天域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藍(lán)冰電子有限公司、中山市明華工藝有限公司、郭小冬、楊冬華、黃寒冰、王永芬、喬問明、喬問兵、楊存:
本院受理賴海莉與中國建設(sh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抗9、10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審;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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