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1498號 珠海市共贏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珠海永鉆房地產(chǎn)策劃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山市南興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與中山市萬略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劉銓堂、中山市利豐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你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149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一審判決判決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二、撤銷一審判決第五項;三、變更一審判決第一項為:中山市萬略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中山市南興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支付違約金(以13700000元為基數(shù),自2018年8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計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計付);四、中山市利豐泰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對中山市萬略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本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劉銓堂對珠海市共贏建筑工程勞務有限公司在減資4950萬元范圍內(nèi)承擔補充清償責任;六、駁回中山市南興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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