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粵20民終4105號 繆翔喻: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國民汽車貿(mào)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民汽車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黃嘉輝、原審被告楊海娣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410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涉港澳臺或涉外一方為滿3個月)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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