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3495號 深圳市恒成微電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市眾藍芯電子有限公司與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單位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349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8888號民事判決第二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8888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深圳市恒成微電子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中山市眾藍芯電子有限公司清償貨款196399元;三、駁回中山市眾藍芯電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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