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4861號 中山萬靈空調(diào)有限公司、莊廣仁、莊勇、何梅: 本院受理上訴人靠博機電(上海)有限公司與你(你單位)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你單位)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你單位)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48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15357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第三項;二、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15357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為:中山萬靈空調(diào)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靠博機電(上海)有限公司清償貨款765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實欠款項為基數(shù),從2018年11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的1.5倍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償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1.5倍計算);三、莊廣仁對中山萬靈空調(diào)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四、莊勇、何梅對中山萬靈空調(diào)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五、駁回靠博機電(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