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終5776號 任治國: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與被上訴人任治國、華泰財產(chǎn)保險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保險人代位求償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5776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9)粵2072民初15670號民事判決;二、任治國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賠償318311元;三、華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對任治國的上述第二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審案件受理費6074元,由被上訴人任治國、華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6074元,由被上訴人任治國、華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負擔。(上述訴訟費用已由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預交,本院及一審法院不作退還,由被上訴人任治國、華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直接向上訴人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支付)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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