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再78號 袁松康: 上訴人陳曉丹與被上訴人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袁松康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再7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本院(2018)粵20民終8294號民事判決第一、第二項;二、撤銷本院(2018)粵20民終8294號民事判決第三、第四項;三、袁松康對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wù)承擔連帶責任;四、駁回陳曉丹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陳曉丹負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由中山市世昌照明有限公司、袁松康負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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