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5486號
李召召、苑永輝: 本院受理上訴人中山瑪爾日用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shù)有限公司、李召召、苑永輝侵害商標(biāo)權(quán)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方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方公告送達本院(2020)粵20民終5486號民事判決書。本院依法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案件受理費1376元,由上訴人中山瑪爾日用品有限公司負擔(dān)。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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