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粵20民終5741號 藍(lán)文東、中山市確盈物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訴人李澎棟與被上訴人黃間芬及原審被告藍(lán)文東、中山市確盈物資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們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dá)開庭傳票和變更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因工作原因,本案二審合議庭變更為由審判員焦鳳迎、趙娟、蔡惠群組成,書記員變更為由廖建鋒、徐銳沖擔(dān)任,并定于2021年4月12日9時(shí)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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