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終7760號
莫思賓、莫艷雪: 本院受理上訴人植秋燕、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公司與被上訴人莫思賓、莫艷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zé)任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0)粵20民終776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一、維持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190號民事判決第一項;二、撤銷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190號民事判決第三項;三、變更廣東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20)粵2072民初190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nèi)向植秋燕支付交通事故賠償款299881.38元;四、駁回植秋燕的其他訴訟請求。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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