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020)粵20民初173號
劉東亮、李正如、李勇軍、鐘宙晃: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zhí)法局訴被告張厚文、段壽海、段壽紅、李勇軍及你們環(huán)境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因你們下落不明,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變更合議庭成員通知書和開庭傳票等訴訟文書。原告起訴要點:一、八被告連帶賠償造成生態(tài)環(huán)境損害費用11353751.9元(其中生態(tài)環(huán)境恢復費用總計10267528.65元,事務性費用總計1086223.25元);二、八被告連帶賠償因本案訴訟產(chǎn)生的律師代理費20000元;三、八被告共同承擔本案訴訟費用。因工作調(diào)整,需要變更本案合議庭組成人員,決定由吳朝暉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管曉明、唐芙蓉、人民陪審員兩名(依法于開庭七日前從人民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均為公告期滿后的15日內(nèi),并定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進行證據(jù)交換,于2021年4月29日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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