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21)粵20民終424號
翟紅利: 本院受理上訴人廣州市美蘭朵化妝品有限公司、王改霞與中山市利眾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及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因你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dá)本院(2021)粵20民終424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要點:本案按上訴人廣州市美蘭朵化妝品有限公司、王改霞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dá)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60日即視為送達(dá)。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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