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粵20民初110號
胡丁忠: 肖光文、廣東沛盈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與你執(zhí)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依法作出(2019)粵20民初110號民事判決。廣東沛盈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請求:1.撤銷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粵20民初110號民事判決;2.判決確認廣東沛盈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深圳仲裁委員會(2018)深仲裁字第1349號裁決書所享有的債權(quán)1006351.11元在廣東省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粵20執(zhí)638號案中享有第一順序優(yōu)先受償權(quán)?,F(xiàn)將上述請求作為上訴狀副本向你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期屆滿后再經(jīng)過15日答辯期,如果你屆時未提出答辯,本院即依法將本案報送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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